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轮出销售的公告(2015年[轮出]第1号)

百检网 2021-12-09

各涉棉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近期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轮出部分国家储备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8月31日止,具体交易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起,即上午10:00开始交易,10:30开始1分钟倒计时,11: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购买方资格

  参与本次储备棉轮出交易的买方必须为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且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如企业尚未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请按照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交易市场为其开通交易权限。

  三、质量重量检验

  此次轮出储备棉的公证检验按照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批次储备棉的质量、重量以纤维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储备棉轮出公证检验项目包括:国产棉检验轧工质量、颜色级,进口棉检验轧工质量、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其它质量指标以入库公证检验或中国商检检验结果为准。国产棉按照入库公证检验的公定重量销售,进口棉按照中国商检出具的净重检验结果销售。

  四、储备棉轮出品种及竞卖底价

  本次轮出2011年度国产棉33万吨,竞卖底价(折标准级3128B,下同)为13200元/吨;2012年度国产棉47万吨,竞卖底价为 14200元/吨;2012年度进口棉20万吨,竞卖底价为15500元/吨。其它类型和级别按照中国棉花协会2015年7月公布的有关颜色级、长度级等 指标的差价表计算确定竞卖底价(见附件2)。每日上市数量和实际批次棉花的竞卖底价以届时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五、保证金

  为确保履约,买方在参加交易前须在交易市场预存不少于30万元的保证金,以保证正常交易。成交时,交易市场根据成交数量按500元/吨标准暂扣 交易商预存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商保证金不足,将暂停交易,直至补足为止。请交易商根据资金余额和预计交易数量预存足额保证金,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交易市场预存储备棉交易保证金专户为: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52 0173 3840225

  或: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 号:11400-101-7153005023

  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账 号:35200188000087429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3041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038471

  如交易商拟将其存放于交易市场其它账户上的保证金划转到储备棉交易保证金账户,可通过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在线提交资金划转申请。

  按有关规定,交易市场只接受本单位的汇款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于储备棉提货完毕且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后,通知交易市场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交易市场每两周将买方违约金划转至中储棉总公司指定账户。

  六、合同签订和货款支付时间

  (一)限期签订合同

  所有成交的买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扣除相应合同违约金,相关批次棉花重新上市交易。

  (二)限期支付货款

  买方须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203100000027

  账 号: 203 9999 00101 00000 242801

  为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中储棉总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具《储备棉出库单》。

  七、提货时间

  除不可抗力外,买方应于有关批次《储备棉出库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内提货;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未提货的,承储库需转作商品棉保管,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质量纠纷处理

  此次轮出储备棉的质量和重量以中国纤维检验局公证检验结果以及原验的公定重量(国产棉)、净重(进口棉)为准,除本公告附件1《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外,不予退货。如买方坚持退货,按500元/吨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

  买方应在提货前在现场进行验收,发现提货批次中存在崩包、炸包情况的,买方与承储库现场沟通解决,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棉花出库后,除对公证检 验结果存在异议外,不受理其他投诉。若对公证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中储棉总公司开具提货单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复检,中国纤维检验局按照 《2015年国家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九、信息发布

  (一)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每日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网发布相关公告、上市数据和成交结果。

  (二)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5年储备棉轮出”专栏提供储备棉交易实时行情。

  十、其它事项

  (一)此次储备棉轮出以打“捆”方式销售,每捆棉花具体情况以交易市场和中储棉总公司每日公布的上市数据为准。

  (二)首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买方委托人须向中储棉总公司提供买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开票资料,开票资料须包括单位名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开票资料一经提供,原则上不得改动。

  (三)储备棉出库费为45元/吨(国家法定节日出库费为60元/吨),由提货企业自行负担。严禁仓库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现,可向中储棉总公司举报,经查属实的,中储棉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此次参与储备棉轮出交易的买方须出具委托书,委托指定经办人员办理《储备棉出库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等手续。被委托人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五)为简化操作手续,买方可通过在《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上加盖电子印章方式完成成交合同的签订。中储棉总公司委托中储棉花信息中心对《储备 棉出库单》实行电子认证,买方可凭《储备棉出库单》验证码短信到相关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也可凭中储棉总公司出具的纸质《储备棉出库单》原件到相关仓库办理 提货手续。具体操作方式另行公告。

  (六)交易市场咨询电话:4008106850。

  (七)中储棉总公司咨询、举报电话:010-59793586;传真:010-58931123。

  (八)未尽事项,按《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和有关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pdf

                     2、锯齿加工细绒棉质量差价表.pdf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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