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迟来的爱,但毕竟是久旱逢甘霖,我们总算等到了今天。”让丝绸之路董事长凌兰芳感叹不已的,是我省国税部门新出台的一项减税政策。近日,省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
以缫丝行业为例,缫丝企业的原材料茧属农产品,长期以来进项税抵扣是13%,销项税17%,多出来的4%的税差就由企业承担。这让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艰难为继。
本次试点“抹平”了这一税率差。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而是按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是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来计算。进项扣除率调整为按产品适用税率17%计算。
以湖州市2013年数据测算,全市涉及25户试点缫丝企业2013年共计申报销售收入77759万元,应缴增值税3479万元。试点实施后,预计全市缫丝企业全年可增加进项抵扣2248万元。以湖州浙丝二厂有限公司为例,公司2013年度应缴增值税494万元,如采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式,可增加进项税额389万元,企业缴纳税款可减少到105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从3.86%下降为0.82%,减负效应明显。
除了明显的减负效应,这次减税也为企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以前企业购买原材料,不论质量好坏凭发票金额报销,现在要看产出报销,质量差的原料就会影响出丝率,这就会引导企业买好茧出好丝。”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
“高端生丝与中低档生丝的差价在10万元/吨,优质茧和劣质茧的差价在10元/斤。”凌兰芳表示,此次税收新政能够有效遏制劣质茧充斥市场的情况,从而打开“好茧出好丝、好丝出好绸”的产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