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治区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范围为符合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属于织造、服装、针织、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地毯刺绣、毛纺织、麻纺织等可更多解决就业和助力脱贫攻坚的纺织服装中小微企业。
二是企业自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下,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即可申请基金支持。
三是基金优先支持从政府、军队、学校、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等单位获得订单或有出口业绩的纺织服装企业。
四是基金贷款实行“南疆优先”的原则,每年对南疆四地州企业的贷款比例不低于贷款总额的60%。
五是基金合作银行实行动态管理,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达不到基金额度2倍要求的,自治区将采取降低合作银行基金规模或终止合作等措施进行调整。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请纳入基金支持范围,通过地州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合作银行条件审核后,即可享受基金担保贷款。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将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