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棉花产量在500吨以上的主棉产区种棉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棉花生产者。补贴标准以农户二轮土地 延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农户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棉花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 核实;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全县(市、区)棉花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按照“一种计算依据、一个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落实到每一 个农户手中。
补贴资金由县级金融代理机构统一拨付到农户一本(折)通,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7月31日前将一本(折)通直接交付到农民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 办。根据要求,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