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内容、流程、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陆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1168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9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70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系统服务 ecosystem services
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防风固沙、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功能。
3.2
水源涵养 water conservation
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和过程拦截滞蓄降水,增强土壤下渗,涵养土壤水分和补充地下水,调节河川流量,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的功能。
3.3
土壤保持 soil conservation
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与过程保护土壤,降低雨水的侵蚀能力,减少土壤流失,防止泥沙淤积的功能。
3.4
防风固沙 sand storm prevention
生态系统通过增加土壤抗风能力,降低风力侵蚀和风沙危害的功能。
3.5
生物多样性维护 biopersity conservation
生态系统在维持基因、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发挥的作用。
4 总则
4.1 原则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4.2 目标和范围
本标准以遥感和地面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生态系统长期监测数据,定量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状况,了解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时间范围为有数据支撑的一年或多年,多年评估的基准年为**年。空间范围为评估区。
5 技术流程
本标准制定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技术流程,见图 1。
图 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总体技术流程图
6 评估指标体系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指标体系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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