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评估调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
一、调查对象
我区的棉农、轧花厂、纺纱企业及基层干部。
二、抽样方案( 详见附件1)
(一) 样本县。我区样本县11 个。
(二) 基层干部。基层干部问卷(详见附件2)。在每个样本县选取2 名干部填写问卷,在每个样本乡选取2 名干部填写问卷,在每个样本村选取1 名干部填写问卷。
(三) 棉农。在每个样本县内选择3 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 个村,每个村选择10 户棉农,棉农样本总量为60 户。
(四) 轧花厂。在每个样本县内选取6 家轧花厂,其中包含2 家国有企业,如果县内国有企业不足2 家,则替换为民营企业,企业总数保持6 家。国有企业问卷统计时请用红色标注。
(五) 纺纱企业。选取50家纺纱企业,阿克苏地区20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各5家,其中*好为国有企业。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则替换为民营企业。具体名额由地州分配,国有企业问卷统计时请用红色标注。
三、问卷发放和回收
(一) 调查时间和数据共享。请根据补贴兑现情况抓紧做好问卷发放工作。地州农业局对本地区问卷进行数据汇总,汇总数据电子版和问卷纸质版于2016年1 月15日前发送和寄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我厅汇总后将有关数据公布于新疆农业信息网上与各地共享。
(二)问卷发放和回收。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填写,并认真做好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发放和回收的数量与质量。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 确定联系人。请各地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并于2015 年12月30日前将联系方式(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E-Mail) 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二)问卷和汇总电子版。如需要问卷电子版和问卷汇总录入模板,请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我厅将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 问卷邮寄地址。请将填写好的问卷收齐后邮寄至: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2 0173 3840号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沙马提( 收) ,邮编830049。
五、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是提高质量。此次评估将直接影响2016年目标价格的确定和政策走向,各地要认真填报,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审阅。
三是按时报送。各地要掌握好工作进度和节奏,在2016年1月15日之前及时报送。
通知电子版请在新疆农业信息网(www.baijiantest.com)行政通知栏中下载。
未尽事宜,来电垂询。
联系人: 沙马提
电 话:400-101-7153
邮 箱: 657325136@qq.com
附件:1.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评估调查抽样方案
2.基层干部问卷
3.棉农、轧花厂、纺纱企业问卷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