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范围为:在新疆自治区依法注册、纳税登记的独立核算,并使用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为原料进行纺纱、织布、染色及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和浆粕、化纤等生产加工的、在册职工20人以上的纺织服装工业企业。
企业用电每月结算一次。同时,新疆自治区将在上述电价结算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补贴0.03元。*终,纺织服装企业生产用电实际为0.35元.千瓦时。这个电价对在新疆投资建厂的纺织服装企业是具有相当优惠吸引力的。
据了解,新疆自治区实施发展纺织服装企业、促进就业工程,至今已出台了包括贷款贴息、低电价等6个方面的政策的实施办法,对新疆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将起到*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将不断地进一步跟踪报道新疆自治区的政策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