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有效保障新疆
第二条 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以下简称“监管仓库”)是指在新疆境内接受监管棉花并符合《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自治区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机关认定的仓储企业。
新疆监管棉花(以下简称“监管棉”)是指存放在监管仓库并接受统一规范监管的新疆区内当年度生产、收购、加工并纳入目标价格补贴范围的棉花。
第三条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作为监管仓库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监管棉的统一规范监管工作。
第四条 交易市场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对监管仓库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库内监管棉的安全和统一规范管理;
(二)免费向棉花加工企业提供有关
(三)及时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部门和单位报送有关棉花加工企业的籽棉收购数据和皮棉加工数据、进入监管仓库的库存棉花数据,并对有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对比和筛查,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第五条 因交易市场管理不善,导致棉花货权人发生损失的,由交易市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六条 监管仓库、监管棉货权人、交易市场及有关工作人员,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管棉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七条 棉花货权人将监管棉存入监管仓库后,依照交易市场有关流程进行申报并生成《新疆监管棉花仓单》,接受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和管理。
第八条 监管棉在监管仓库期间由交易市场统一协调、衔接保险机构,并由监管仓库自行办理保险业务。
第九条 监管棉存入监管仓库并生成《新疆监管棉花仓单》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入库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具体按国家有关公证检验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监管棉的入库、申报、仓单生成、出库等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监管棉的日常操作办法按《新疆监管棉花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监管棉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监管仓库须通过全国棉花库存管理软件如实申报监管棉的入库、在库、出库等情况,如有违反,按《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交易市场应确保全国棉花库存管理软件的安全规范运行,并实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报送监管棉的入库、在库、出库、货权人变更等信息。
第十三条 交易市场建立新疆监管棉花专用网站(www.baijiantest.com),按照权限统一免费发布有关监管棉和监管仓库等信息。
第四章 监管棉的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监管棉在监管仓库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入库费、保管费、保险费、出库费、配合公检搬倒费、混批棉花的整理费、炸包、散包棉花的复包费以及露白棉包的缝包费 等费用列入自治区定价目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保险费的费率经公开招标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监管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标准收取费用,且对所有监管棉货权人一视同仁。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取消其监管仓库资格。
第十六条 监管棉的监管服务费由交易市场向货权人收取,具体标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办法所列各项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