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起草并公布了《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范和加强对进口棉花检验的监督管理,并进行了相关 意见的反馈征集。据悉,质检总局目前正在进行意见汇总,就意见稿内容进行协调,《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或将于今年6月份正式出台。
进口棉质量问题频现
2011年度以来外棉大幅降价。3月2日,代表进口棉中国主港到岸均价的
低价进口棉吸引了不少纺织企业。虽然受春节假期影响,2012年1月我国棉花进口量出现回落,但据海关总署统计,2011年9月~2012年1月,我国累计进口棉花200万吨,同比增加72.4万吨,增幅56.7%。
大量进口棉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需求,但一些国外棉商借我国大量进口棉花、部分企业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之机,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甚至在索赔中附加不合理条款。进口棉花品质不合格、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现象有所增加,重量、品质符合率明显下降。
湛江口岸进口棉花量在广东省位列前三。2011年度以来,湛江检验检疫局不但在洋棉里查获老鼠,还多次检出锯谷盗、赤拟谷盗、甲虫类等多种有害 生物。*近,湛江检验检疫部门还从一批进口棉花中查出含有各色聚丙烯丝、碎布、麻丝、毛片等大量异性纤维,并含有草杆等危害性杂物。经检测,该批棉花异性 纤维含量平均为36.90克/吨,棉花含杂率达8.0%。
对于进口棉花质量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棉花检验专家顾晓斌认为,**是国外棉花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有所下降。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口棉花供应商信誉不好。有些信誉不好的国外棉花供应商在交货时出现少交、交差,甚至出现掺杂使假的情况。
其次是棉花合同指标偏高造成现货质量达不到要求。随着棉花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棉花贸易国别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因各个国家棉花品种、采摘方式、 加工和保存方式不同,进口棉花质量也存在差别。部分进口棉品级降级幅度大、降级比例高、纤维细度偏粗或偏细,强力偏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些国家的进口 棉花中存在包装破损严重、棉花被污染等问题。有些国内用棉企业在进口其他一些国家棉花时,对该国的棉花质量和特性不了解,只好在合同中要求棉花等级、规格 等指标参照美国棉花标准中的等级来执行,而该国的棉花质量达不到合同的指标要求,造成棉花部分指标不合格。
据一家大型棉花进出口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棉花产品在包装与质量上不错。而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棉花外包装不 好,杂质多,需要人工挑拣。对于进口棉质量下降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希望对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更加严格规范,确保进口棉花的质量。
意见稿明确信用层级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年底起草了《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稿)》。此次出台的意见稿按照质量信用,将境外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其中A级为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 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以下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收货人报检 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在正常抽样量基础上增加一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在正常抽样 量基础上增加一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依据修改意见,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棉花查验时,将查验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 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如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会 将有关检验结果告知收货人。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允许,收货人不得销售、使用进口棉花。
“这次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意见稿表明,国家要进一步加强进口棉花的检验检疫,以更加规范的标准来实现进口棉花检验工作。”对意见稿内容,业内人士 给予了积*评价,同时也提出了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希望加大质检系统对进口棉花的检验力度和效率,同时加大第三方检验力度;制定新的棉花检验制度; 针对不同棉花进口国家按照不同标准进行检验等。
进口企业应重视质量验收
针对此次意见稿,专家建议棉花进口企业也要加强质量验收,*好在出口国进行预检,并在到货后即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
**,棉花进口企业要谨慎选择贸易伙伴,充分考察国外棉花质量状况。2009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 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国内企业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信用情况,选择信誉好的棉商作为贸易伙伴,降低因贸易商信用问 题带来的棉花质量风险。在进口棉花时,企业要多了解棉花的特征及品质,根据自身需求和用途进口合适的棉花。装船前,棉花进口企业应委托我国法定海外检验机 构实施装船前检验,条件允许时申请监督装运。进口棉花在我国属法检货物,棉花到货应及时申请检验,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及时检验出证对外索赔。
其次,要细化进口棉质量、重量等合同条款,明确权责关系。在进口棉花贸易合同中,要明确购棉条款,并将棉花的重量、品质以CCIQ证书作为买卖 双方结算的依据。比如,进口棉花重量计算方式有净重结算、公定回潮结算、限制回潮结算,针对印度棉花回潮率偏高的情况,在进口印度棉花时,可增加回潮率限 制条款,减少因棉花回潮偏高造成的损失。此外,合同中要明确写明“以中国法定检验机构到货检验的*终结果为结算依据”,尽可能避免延长合同索赔期限。
当企业进口的棉花出现质量问题时,企业在报检时应提供国外码单以方便核对;在出现质量、重量问题后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反馈信息,把损失减少到*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