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关于洁丽雅的商标侵权案引起网上热议。洁丽雅公司称,涉案人黄某制售的36万多盒假冒 “洁丽雅”毛巾被用于2015年上海市人口调查纪念品赠品,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据悉,这也是建国以来中国家纺毛巾产品行业比较重大的涉假案件。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行业关注。6月3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一场由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发起的举行关于如何保护企业注册商标的对话激烈展开,在现场的“呼吁严格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通报会”上,联盟孙佳恩担任主持人,程永顺、王学政、李顺德、张今、董葆霖、陈杰人、孙佳恩等20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和红牛、苏泊尔、1号店等品牌企业代表,围绕洁丽雅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展开了讨论,同时呼吁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处。
案件回顾
561万元的人口调查纪念品毛巾全系假冒
被告人黄某,温州苍南县人。黄某交代,2015年6月,听说上海要进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活动,上海市统计局要公开招标采购70万条毛巾作为赠品,自己想拿下这笔业务。
“2015年7月,我与上海市统计发行服务站负责人柯某联系商定,由柯某所在的统计发行服务站参与竞标,竞标资料由我负责,后我购买毛巾样品,再贴上‘洁丽雅’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吊牌、标贴,并伪造了盖有洁丽雅公司公章的洁丽雅公司的授权书。”他说。
2015年8月9日,该统计发行服务站中标,并让黄某供货。8月13日,黄某与该统计发行服务站签订了毛巾购销合同,销售金额共计561万元。8月30日,黄某以其配偶和女儿的名义成立一个公司(温州肯泰公司),由温州肯泰公司出面对外联系、组织采购假冒产品,至10月10日,毛巾全部配送完毕,供货总金额561万元。同时,该统计发行服务站以更高的投标价格供给上海市统计局,实际供应给该市统计局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品牌二条装毛巾361130盒,计722260条,并全部分发给该市36万涉及的人口调查对象。
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3刑初27号刑事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企业声音
希望法院依法惩处,严格办案
作为中国毛巾行业**个获得 “驰名商标”的企业,洁丽雅也是**批获得“中国**产品”的家纺行业知名企业。2015年,央视发布的中国制造业自主品牌价值评价中,洁丽雅品牌以60.1亿元的品牌价值,连续三年成为中国家纺行业*高价值品牌。
在通报会上,洁丽雅公司董事局主席石昌佳表示,此假冒大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求法院依法对黄某从严惩处,但*终判决结果让洁丽雅公司实难接受。
他表示,“因为比较公司近几年接触的其他类似假冒案件的判决结果,其案值远小于此案,相反都被法院判处了实刑。”
洁丽雅公司同时表示,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知识产权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如何创新的同时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已经成为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苏泊尔品牌打假办吕经理则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于企业,一方面会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提升品牌价值,另一方面企业也会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严厉打击制售侵犯注册商标行为和犯罪行为。
其他与会品牌企业也纷纷发言,表示将进一步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品牌强国保驾护航。
专家意见
检察机关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洁丽雅商标侵权案,专家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专家们发表意见,没有查明黄某伪造“洁丽雅”公章和授权书的犯罪事实;没有查明黄某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包装盒、产品吊牌、标识来源而由黄某自己承担责任,没有被判处实刑。
当前,我国的品牌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中,既要付出巨额的科研投入、设备升级、宣传推广费用,又要投入巨额财力打击假冒产品,参加案件通报会的专家同时指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足、假冒产品横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力度不强,都将成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国建设十分不利的因素。本案涉及36万人获赠假品、涉案56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专家建议该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追究实刑。
与会专家透露,因该案存在多种疑点尚未查清,判决至轻,目前相关检察机关已经提出抗诉。(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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