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此公告一出,对纺织行业也是有相当大的影响。小编在这里再三郑重告诫各位纺织老板以及财务经理: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千万不要在外面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还要某些注意事项,纺织企业老板都知道了吗?还不清楚的话不妨往下看看。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问题发票?问题企业?
1、那些购进货物名称和开出发票名称不一致的;
2、开出了相应的发票,理论上要购进某些货物,但却没有对该货物进行生产加工(看有没有相应的电费进项发票用于抵扣),没有委托加工,也没有直接销售的;
3、还有一种*直接的,就是开出专用发票,然而没有纳税!
能逃的出金税三期的火眼金睛吗?
不能!所以,该企业就是问题企业,取得(购买)该企业专票的企业,也会被一并揪出来!
会被如何处理呢?
其一:如果你还没来得及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那就不允许你抵扣或不允许出口退税。
其二:如果已经申报抵扣了,麻烦您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对,就是必须“转出”!别迟了,迟了会有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后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纺织企业:合理避税,守法经营,杜绝预警和稽查!一但成为税务局的问题户,会被税务局严重关注,成为每次省市税务部门大检查和抽查的对象,后果很严重,不堪设想!纺织人一定要平时生意来往时多注意些小细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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