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医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特医食品的经营要求、临床使用作出进一步规范,并鼓励医疗机构积*开展特医食品的临床应用,进一步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南京市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普遍化应用,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营养需求。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一直重视特医食品的监管和行业发展,针对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未广泛应用的现状,多次对医疗机构走访调研,并于今年6月组织召开专题调研会议,聚焦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的难点堵点问题,积*与市卫健委、医保局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解决堵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关于特医食品的相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通知》提出,落实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医疗机构销售特医食品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以及《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行业管理与质量控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临床营养等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特医食品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医食品采购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的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关于特医食品的相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二是抓好责任落实。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等,组织开展特医食品经营管理和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指导。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监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明确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临床应用管理要求。加强对患者和市民的科普宣传,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提高特医食品科学认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