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和复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在讨论中,今后棉花加工企业质保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将有规可依。
据了解,近几年,全国各纤检机构严把市场准入关,不断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各地纤检机构共审查认定2006年度质量保证能力合格的棉花加工企业5314家,对不具备或丧失质量保证能力的152 0173 3840家企业已建议国家发改委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为了贯彻实施由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国质保能力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棉花加工企业质保能力审查工作,中纤局起草的《细则》细化并明确了参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新体制企业的审核内容。
《细则》明确提出质保能力前置审查和复查工作的内容。对棉花加工企业场所、质量检验环境、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棉花加工设备、技术人员、标准等逐一进行了细化,便于实际审核验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旧体制企业质保能力审查的问题,也将有明确要求。
《细则》还统一了质保能力前置审查和复查工作的程序。质保能力前置审查程序为省级纤检机构将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书示范本等进行公布,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统一组织实施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判断被审查企业是否合格,合格的出具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明,不合格的要书面告知企业原因。质保能力复查工作由省级纤检机构制定复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复查合格的企业出具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合格证明,整改不合格的报送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据了解,《细则》发布后,各地纤检机构将按照新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责任分工,做好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作,规范棉花加工企业的质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