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曝气用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空气的曝气用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06 标牌
JB/T 3165 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和压缩机 热力性能试验
JB 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6444 风机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鼓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当供需双方另有技术协议时,则按双方的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
3.1.2 外观
3.1.2.1 所有零、部件的不加工表面,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外,均应涂漆。
3.1.2.2零件的外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锈蚀,总装后不得有油污、碰伤等缺陷。
3.1.2.3 涂层必须牢固。装饰性涂层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发白、失光及划伤碰伤等缺陷, 终应达到外观平整,美观大方,且色泽均匀一致。
3.1.2.4 所有外露的螺栓、螺母、垫圈均须经发蓝处理,螺栓外露长度应基本平齐。
3.1.2.5 不需涂漆的裸露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包装前应刷涂防锈油或防锈脂;防锈油或防锈脂层应均匀、连续,不得有气泡或漏涂现象。
3.2 技术要求
3.2.1 鼓风机出口压力p 为:0.03 MPa≤p≤0.15 MPa;或其压比ε为 1.3≤ε≤2.5。
3.2.2 介质空气的含尘量和其他固体杂质的含量不大于 10 mg/m3。
3.2.3 鼓风机、驱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其设计寿命应不少于 20 年。
3.2.4 机壳及属于压力容器的辅助设备应耐压无泄漏。
3.2.5 鼓风机的叶轮一般为半开式和闭式两种。叶轮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必须保证叶轮足够的强度。叶轮经无损探伤检查应无损伤。
3.2.6 叶轮超速试验后无损伤。
3.2.7 鼓风机转子、齿轮对和联轴器的平衡精度等级为 G2.5。
3.2.8 每台鼓风机出厂均须经空载或负荷机械运转。在高连续工作转速下,轴承部位的均方根振动速度值不得大于 4 mm/s。测量轴振动,其双振幅峰—峰位移值不得超过图 1 规定值。
3.2.9 鼓风机空气动力性能允差:固定转速鼓风机,在额定压力下进口容积流量允差为 0~ +5%;或者是在额定流量下的出口压力与规定值之允差为 0~+5%,轴功率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值的+4%。
3.2.10鼓风机的主轴可为刚性轴或柔性轴。主轴的一阶临界转速 ncr1、二阶临界转速 ncr2 与 ****转速 n100、低持续工作转速 nmin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临界转速与工作转速的关系
3.2.11鼓风机的效率应不低于 80%。
3.2.12鼓风机应按要求设计安装消声器、隔音罩。安装后消声器或隔音罩后噪声应低于 。
3.2.13鼓风机连续正常运转时间应不小于 840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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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7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