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情况
我省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近几年来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
**阶段是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决定全面推行以“一放、二分、三加强”为主要内容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我省按照国务院统一布署,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了我省棉花流通体制的改革工作。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了《甘肃省贯彻国务院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决定我省从2001年度起全面放开棉花购销,打破垄断、促进有序竞争;放开搞活棉花企业,将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脱钩;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将储备与经营彻底分开,同时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加强棉花质量管理,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改革具体内容是:
(一)全面放开棉花购销,棉花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从2001年棉花年度起,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不受所有制、地域行业的限制,只要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经过省政府的资格认定,均可进入棉花市场,从事棉花收购。棉花购销价格彻底放开,完全由市场形成,各级政府不得干预,这样,过去由供销社**垄断经营的格局被彻底打破,棉花流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保证放开收购后的市场有序竞争,省政府加强了对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审查认定,成立了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质量监督局、省供销社、省轻纺办五部门(机构改革后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量监督局三个部门)组成的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审定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通知》,印发了《甘肃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证条件》,规定了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凡经审查和复查资质合格的棉花加工和收购企业,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发放资格证书,并凭资格证书到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对未经资格认定而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对经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在每年新棉上市前,由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审定小组依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到2005年底,全省具有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有116家,只具备棉花收购资格的企业有45家。
(二)改革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将棉花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我省棉花企业内部改革**是从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入手,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一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一部分购销企业。二是根据棉花收购量的大小,合理定岗、定员,对会计、质检、仓储等专业人员实行了持证上岗;对部分在岗职工,实施了在工龄补偿、置换身份后,签定劳动合同返聘上岗。三是建立了新的企业管理机制和内部用人机制。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分配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四是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对附营企业进行改革,通过采取改组联合、整体转制、股份合作、分离重组、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五是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发展定单农业,与棉农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引导棉花生产和搞活棉花流通渠道的积*作用。
(三)强化棉花质量管理,规范棉花市场秩序。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棉花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棉花市场得到了净化,流通秩序明显好转。棉花经营渠道进一步拓宽,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机制已初步形成,过去由供销社为主渠道收购的格局彻底打破,棉花购销价格放开并基本由市场形成。2005年度,我省棉花收购和加工质量好于去年,产棉区各级政府加强了棉花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认真贯彻《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收购、加工和市场管理办法》,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新棉质量有所提高。
第二阶段是2005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推行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国务院要求从2005年度起,用五年的时间,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是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棉花市场体系、发展棉花现代物流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2730)精神,为配合、推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委制定了《甘肃省棉花加工业更新改造规划》和《甘肃省棉花公证检验承检机构布局建设规划》。从我省现有通过认证具有收购加工资格的116家企业中,选择了16家已具有400吨打包机的企业进行改造;然后再选择部分规模较大、具有新型加工设备且布局合理的企业进行更换打包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控制棉花加工量的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实现设备更新改造后,年加工平均规模不低于5000吨皮棉,结合我省棉花生产及产业发展布局实际情况,从2005年至2009年,我省纳入棉花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的棉花加工企业为50个,主要分布在敦煌、安西、金塔、玉门、民勤县(市)等主产区。为形成棉花加工业的合理布局,避免棉花加工能力的重复建设,各产棉花区2005年-2009年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要根据棉花产需发展等情况逐年审批。
截止目前,我省2005年已进行棉花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企业有13家,占全省棉花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企业总数的26%,2006年全省准备进行更新改造的棉花加工企业16家,占全省棉花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企业总数的32%。只有纳入省上棉花更新改造规划,棉花加工企业才能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享受国家对棉花加工企业改造400吨打包机的贷款贴息政策。
为了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棉花加工业更新改造计划,确保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按照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棉花加工技术规程要求,我委制定了《甘肃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具体步骤是由各级产棉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的企业可以申请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贴息。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纳入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并已进行更新改造的13家棉花加工企业,安排了贷款贴息资金325万元。
根据《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仪器化公证检验,涉及到加工和检验两个环节。棉花加工企业改造完成后,我省棉花主产区尚无一个能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检测实验室。我们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就近就便、工作量相对平衡的原则,分别规划在敦煌市、肃州区和兰州市建设三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其中:敦煌实验室负责敦煌、安西两县(市)的棉花检验,检验量约在5万吨;肃州实验室负责金塔、玉门、肃州、高台、临泽等县(市、区)的棉花检验,检验量约在5万吨;兰州实验室负责民勤及今年将要发展的平川等县(区)的棉花检验,检验量约2万吨。目前,肃州区实验室已竣工并通过了验收,其它两个试验室正在做前期工作。
2005年以来,我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质改革工作开展顺利,在有关部门的积*配合下已初见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1、一些企业对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改革就是配备大型打包机,小包改大包,不了解公证检验才是改革的核心内容。部分纺织企业不了解改革,更不了解新体制的棉花检验质量指标体系给纺织企业带来的好处。2、由于时间偏紧等客观原因,我省的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去年年底才建成,尚未投入使用,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没有正式展开,一部分加工企业按照新体制要求加工出的棉花只能自行检验、销售。3、部分加工企业不愿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在国内棉花供求缺口较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存在着棉花加工企业抬级抬价、虚高等级的现象。因此,相当一部分棉花加工企业缺乏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积*性。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
我省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阶段是152 0173 3840年以后,针对我国粮食总量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下跌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大局出发,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52 0173 3840]15号),我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实施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和四分开、一完善”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的粮改政策,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结构调整;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进展,初步扭转了大量亏损的局面。
第二阶段是2000年以后,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粮食供求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省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13号),将我省河西祁连山冷凉灌区和甘南、临夏、定西、陇南、天水的高寒阴湿区的小麦和全省范围内的等外小麦、等外玉米退出了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之后,省政府又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0]39号),规定从2000年开始,我省的玉米全部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并将全省的粮食定购计划由12亿斤调整为9亿斤。同时,进一步拓宽了粮食的收购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粮企业,都可以直接进入农村收购自用粮,农村集贸市场常年放开,积*鼓励粮食生产者、私营、个体粮商进入集贸市场购销粮食。
第三阶段是2001年7月份以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提出了“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思路,全面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甘政发[2001]84号),提出了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即: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平衡粮食供需,省内不分产区、销区,比照实行主产区政策,继续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积*稳妥地推进了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加快国省粮食企业改革、建立省级储备粮体系,做好粮食清仓查库,抓好国家储备粮库建设,保证粮食市场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第四阶段是2004年5月以来,国务院下发了17号文件,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并召开了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进行了部署,新的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粮改精神,我省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市场稳定、粮食安全的基本原则,遵循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农民、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改革思路,积*稳妥的推进各项改革。2006年2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对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主要精神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加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粮食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的粮食流通新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鼓励、支持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但在放开市场的同时,又要落实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入市的质资标准。二是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2004年开始,我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亿元用于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补贴办法。三是转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策性与经营性分开,原则上各市州及县市*多组建一个承担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转换身份、分流安置所需的资金由省上下拨专项补助,包干使用。四是全面解决粮食企业的“老粮”和“老账”问题。“老粮”实行核定差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老粮”的处理办法是“经认定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挂帐停息,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实行挂帐,由各级政府统筹资金消化”。五是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六是改进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七是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省政府15号文件下发以后,各地正在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