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白糖、棉花、菜粕、菜油、棉纱、苹果、玻璃和纯碱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红枣、动力煤、硅铁、锰硅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2020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