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 〔2017〕200号)有关规定,在2014-2016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中,部分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加工收购、入库公检、棉花质量、缴纳税款 开具票据等方面存在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鉴于这些企业已经相关部门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国税局、工商局及 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了2017年度第五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22家公示名单(详见附件)。现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 认真贯彻落实:
一、2017年度第五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加工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棉花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将以上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棉花收购、加工与流通等环节平稳有序。
二、各地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质监、国税、工商及农发行等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区范围内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017年12月底前将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知诚信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重点监控企业要认真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自觉自愿透明公开棉花收购、加工全过程,积*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有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政策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各地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公众对于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知晓度,开通受理投诉举报渠道,*大限度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诚信经营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电话:400-101-7153(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