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总队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喀什正阳纺织有限公司等4家棉花加工企业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八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乔楷
联系电话:400-101-7153
附件下载:(8)经贸处第八批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xlsx
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时间:20152 0173 3840;链接:http://www.baijiantest.com/info/10504/227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