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端午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6月10日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2010年6月11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二、2010年6月1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对出现单边市的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对出现单边市的合约,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三、2010年6月17日,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风险。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