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1%。其中,城市上涨1.1%,农村上涨1.0%;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价格上涨0.8%。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2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6.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约1.98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5.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0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0.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7.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0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5.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3.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4.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1%。其中,酒类价格上涨1.8%,烟草价格上涨0.6%。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服装价格上涨2.4%,鞋类价格上涨1.2%。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6%。其中,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0.9%,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1%。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8%。其中,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2.4%,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4%,医疗器具及用品价格上涨1.3%,西药价格上涨0.2%。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上涨0.2%。其中,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7.1%,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1%,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0.1%,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0%。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0%。其中,旅游价格上涨7.0%,文娱费价格上涨2.8%,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5%,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4.6%。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3.2%,住房租金价格上涨2.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0.8%。
据测算,在2月份3.2%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1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2.1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2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89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上涨6.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24个百分点;鲜果、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1.0%、2.4%和5.9%,分别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21、0.18和0.15个百分点。猪肉价格环比上涨1.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05个百分点。
2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居住、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0.5%、0.3%、0.3%和0.2%,衣着、烟酒及用品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7%和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