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 登记申请表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1) □换证复查(2) □登记变更(3) □重新申请(4) 申请号 (5) 企业名称 (6) 企业国别/地区(7) 联系人 (8) 联系电话 (9) 委托代理人 (10) 联系电话 (11)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 |
企业名称 | (12) | ||||||||||||||||
企业地址 | (13) | 邮编 | (14) | ||||||||||||||
法人代表 | (15) | 电话/传真 | (16) | ||||||||||||||
前次登记 证书编号 | (17) | 前次登记证书 有效截止期 | (18) | ||||||||||||||
企业合法证明 | 发证机关 | (19) | |||||||||||||||
注 册 号 | (20) | ||||||||||||||||
有效日期 | (21) | ||||||||||||||||
经营范围 | (22) | ||||||||||||||||
境外供货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规模 | 年棉花经营量(吨) | (23) | |||||||||||||||
年棉花出口中国量(吨) | (24) | ||||||||||||||||
质量控制体系情况 | (25) | ||||||||||||||||
掌握中国棉花法律法规目录 | (26) | ||||||||||||||||
供货企业主要部门情况 | 部门名称 | 部门职责 | 从业人数 | ||||||||||||||
(27) | (28) | (29) | |||||||||||||||
境外供货企业对货源质量控制情况 | 主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 | 产地 | 数量 (吨) | 质量控制方式(提供相关证明) | |||||||||||||
(30) | (31) | (32) | (33) |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34) | ||||||||||||||||
供货企业对中国出口棉花情况 | |||||||||||||||||
从事出口棉花 经营年份 | (35) | 首次向中国出口棉花日期 | (36) | ||||||||||||||
棉花主要 供货来源 | (37) | 棉花主要 装运港口 | (38) | ||||||||||||||
近两年向中国出口棉花情况 | 年份 | 品种规格 | 出口量,吨 | 货值,万美元 | 检验检疫 合格率,% | 其他 |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
申请人声明 | 本企业申请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规定,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机构对本企业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随附资料包括: (45) 、 、 、 、 法定代表人签名:(46)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书填写要求:
一、使用中/英文或中文填写;申请登记企业的官方语言为非英文的,使用该国官方语言和中文同时填写。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二、各栏目填写要求:
(1) 首次向AQSIQ提出登记申请的填写此项。
(2) 所申请的登记证书到期,需换证的填写此项。
(3) 因企业名称、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对原登记证书中相关项目进行更改的填写此项。
(4) 登记申请未被批准,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或获证企业因故被取消登记资格,并满足时限等有关重新申请规定要求,提出重新申请的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4)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5) 申请人无需填写,由评审机构填写。
(6) 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中文,贸易合同或提单中使用英文的,应同时注明英文名称。
(7) 填写申请企业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 填写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名字。
(9) 填写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
(10)通过代理人申请的,应填写代理人的名字。
(11)填写代理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
(12)同第(6)条。
(13)填写申请企业的详细地址,应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填写,确保邮政部门准确邮递;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可以使用中文填写。
(14)填写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邮编。
(15)填写申请企业法人的名字。
(16)填写申请企业电话和传真号码,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
(17) 如申请企业曾申请并获得登记许可,应填写证书号,如从未申请或获得许可,无需填写。
(18)填写已获登记证书中列明的有效期限,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19)填写申请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中发证机关的名称。
(20)填写申请企业商业登记文件的编号。
(21)填写申请企业商业登记文件的有效起止日期,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22)填写申请企业从事棉花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包括:种植、加工、仓储、贸易等,按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选其中多项的组合。
(23)填写上一年度经营棉花的贸易总量。例如2008年提出申请则填2007年的贸易总量。
(24)填写上一年度向中国出口棉花的数量。例如2008年提出申请则填2007年的贸易总量。
(25)填写企业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应随附。
(26)填写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上述文件的正文应随附。具体文件内容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baijiantest.com)查询或通过互联网络检索。
(27)分别填写申请企业内设各部门的名称。
(28)简单描述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29)填写各部门在职员工的人数。
(30)填写主要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如申请企业自己有加工厂,则填写自己公司的名称,如由供货方提供,则填写供货方的名称。
(31)填写棉花货源的实际产地(国别或地区)。
(32)填写上年度从供货方采购棉花的数量。
(33)填写申请企业对供货方的质量控制方式。包括对供货方质量管理控制要求(相关控制要求文件应随附)和对货源质量的验收方式(自验或是委托验收,提交1份自验或委托验收的证明)。
(34)填写申请企业其他能够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加入本国或国际行业组织等情况(会员证明应随附)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35)填写申请企业开展棉花出口业务的具体年份。
(36)填写申请企业首次向中国大陆出口棉花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格式填写。
(37)填写棉花的来源,按照“自产”或/与“采购”。
(38)填写境外发运港口的名称。
(39)填写包括申请年在内的近两年向中国大陆出口棉花的有关情况(例如:2008年9月份提交本申请表的,填写2008年1~8月份,2007年全年的有关情况。);如未满两年按照实际出口年份逐年填写;从未出口的注明“未出口”。
(40)填写向中国出口棉花的等级。:按从GM―GO的等级顺序填写;凭样成交的,参照棉花国际通用标准填写。
(41)填写该等级棉花向中国出口的重量(吨)。
(42)填写该等级棉花向中国出口的货值(万美元)。
(43)填写该等级棉花在中国大陆被实施检验检疫的合格率,分别填写品质合格的数量占总数量的百分比和重量合格的批次占总批次的百分比。
(44)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5)除按照规定必须随附的材料外,其它需要予以具体说明的材料目录。
(46)须申请企业法人的原始签名和企业章,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