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小麦和稻谷*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河南省近日出台《河南省2020年*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规定小麦*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月31日;小麦、中晚籼稻、粳稻*低收购价格分别是1.12元/斤、1.27元/斤、1.3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斤0.02元。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拨付,《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收购*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贷款,均由中储粮直属库统一向当地农发行分支机构承贷;全面推广应用“一卡通”系统,对接企业网银,实现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对售粮人支付粮款,确保售粮款快速直达;按照“谁来售粮,给谁付款”的原则,严禁委托第三方收款方式支付粮款。
“我们将做好对农收购服务,履行好政策执行主体应尽的职责。”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各收购现场设立了样品台、咨询处,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农民了解政策和质价标准,卖“明白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