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9年起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实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届时,我市境内的海河、北运河、子牙河、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均列入禁渔范围。
海河流域禁渔期间,禁止作业类型为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海河流域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委同时启动“亮剑2019”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严厉打击“电毒炸”和使用“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性网具进行捕捞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