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钢铁行业炼钢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行业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评价高合金钢等特殊钢种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5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256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866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2050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50632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 第 21 号令)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 第 33 号公告)
《关于发布钢铁、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 年 第 3 号)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炼钢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造渣提纯、凝固成型,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及坯型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冶炼、炉外精炼和浇铸(连铸)。冶炼方式主要分为转炉冶炼和电炉冶炼。
3.2 转炉炼钢工序
转炉炼钢工序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炉外精炼和浇铸(连铸)生产。
3.3 电炉炼钢工序
电炉炼钢工序包括电炉冶炼、炉外精炼和浇铸(连铸)生产。
3.4 铁-钢高效衔接技术
指高炉铁水运输、转炉炼钢工序铁水预处理(包括脱硅、脱硫、脱磷)及向转炉兑铁水, 采用鱼雷罐或铁水罐,减少中途倒罐及铁水温降,缩短运输周期。
3.5 自动化控制系统
指在无人直接参与下可使生产过程或其他过程按期望规律或预定程序进行的控制系统, 分为生产管理级、过程控制级和基础自动化级三级控制。
3.6 钢铁料消耗
指转炉或电炉炼钢生产每 1 吨合格钢水需投入的生铁料量与废钢铁料量之和。
3.7 生产取水量
指转炉冶炼或电炉冶炼生产 1 吨钢水所需取用的水量。
3.8 转炉余能余热回收量
指转炉工序每生产 1 吨合格钢水所回收的转炉煤气量、余热蒸汽量折标准煤量之和。
3.9 电炉余热回收技术
电炉炉内排出高温烟气经燃烧沉降室、汽化冷却烟道、余热锅炉回收余热,生产一定压力的蒸汽供生产生活使用的技术。
3.10 钢水合格率
指合格钢水产量占钢水总产量的百分比,钢水总产量含合格量和废品量。
3.11 颗粒物排放量
指转炉炼钢工序或电炉炼钢工序每生产 1 吨钢水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量。
3.12 吨钢产渣量
指转炉炼钢工序或电炉炼钢工序每生产 1 吨钢水所产生的钢渣量。
3.13 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炼钢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满足的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冶炼能耗、颗粒物排放量、产业政策符合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等六项指标。
4 评价指标体系
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内容见表 1~表 2。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