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4批次样品因溶剂残留量、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黑榜。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1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99批次。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中阳县百姓超市、中阳县客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曲县玉泉山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杨兴河胡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太原市小店区肖鲜生超市销售的蔬菜(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销售的蔬菜(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