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通告,为切实防控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从即日起,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核查管理。
通告要求,凡从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漯河市24小时前,填写《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报备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备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数量、承运者名称(姓名)、联系电话、报备时间和报备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载明相关信息。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经报备,不得采购。
通告指出,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漯河后,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时间进行如下检查,并联系市场监管所人员核查:一是要看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新冠病毒消毒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二是要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新冠病毒消毒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等文件载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信息与进口冷链食品标签标示的相关信息是否相符。相关证明不齐全或者物、证不符的,不得加工、销售。
据悉,为方便落实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在通告中公布了规范格式的《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和《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各县区市场监管所联系人一览表》,并在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供全市生产经营者下载使用联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