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环氧树脂生产企业(生产线)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质量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环氧树脂生产企业(生产线)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体系适用于采用双酚 A、环氧氯丙烷为原料生产基础液体环氧树脂,以基础液体环氧树脂添加双酚 A 生产固体树脂企业的清洁生产的水平评价、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
GB/T 13097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GB/T 13657-2011 双酚 A 型环氧树脂
GB/T 1630.1-2008 塑料 环氧树脂 第 1 部分:命名
GB/T 16157-1996 采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113-2011 工业用双酚 A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 第 33 号 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2 环氧树脂
分子中至少含有两个反应性环氧基团的双酚 A 二缩水甘油醚树脂化合物。
3.3 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4 老化树脂
主要成份是长链,即聚合度大于 140、分子量在 40000 以上的固态环氧树脂。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评价指标的选取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 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 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环氧树脂行业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 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环氧树脂行业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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