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卫生部就食品安全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牛初乳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指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粉。同时,杨月欣强调,在其他食品里面可以添加牛初乳粉。
会上,记者就卫生部4月份回复质检总局关于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规定的第三点问题提问: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米粉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原料,是否并非指婴幼儿不能食用牛初乳,因此其他婴幼儿辅助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在范围。
严卫星表示,卫生部的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9月1日以后,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
杨月欣补充到,标准说的三大类食品不准添加牛初乳,我理解,在其他食品里是可以添加的,在生产这些食品时,应依照相关标准执行。
据了解,此前有专家表示,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目前,国内外针对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