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冷链食品及货物物流增加,疫情输入风险加大。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在1月14日我市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市明确:无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目前,我省“豫冷链”平台已经上线运行,我市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
根据部署,我市各级冷链专班将展开拉网式检查,加大检查频率,强化进口商、批发商、经营单位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提前报备、进货查验、经营承诺、销售登记、分区储存、废料处置、应检尽检等七项制度,没有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与此同时,我市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全覆盖,疾控部门将对消杀公司和商户作业现场进行技术质评,检查评价消毒效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及货物“批批检验、件件消毒、人人检测”。
小伙伴们
疫情还没有结束
一定不能放松警惕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