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家住石狮的邱女士为给家中晚辈置办婚礼,前往民生街一婚庆用品店买喜糖。购买时,店家表示,所出售给邱女士的喜糖均从香港进口。买回家后,邱女士以及亲朋好友发现喜糖与真正进口喜糖在外包装等方面有所出入,遂拨打喜糖外包装上印制的香港公司的电话号码进行确认,均无人接听。当邱女士再次与出售喜糖的店家进行沟通时,店家坚称喜糖是从香港进口的。
【法条解析】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口食品必须贴上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内地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是同样的处罚措施。
【处理结果】在接到邱女士投诉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过调查,店家*终承认,出售给邱女士的喜糖实际上是从国内购买,并自行拼装在定制的包装盒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店家被处以13万元罚款,并赔偿邱女士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