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常见的10个招数。
1.假冒**弄噱头
近年,在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知名组织或“莫须有”的组织名义推荐保健食品。知名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中华医学协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等,“莫须有”的组织包括“中国中老年人康复工程万里行组委会”、“中国三高一低防治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老年协会”等,不少中老年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2.无中生有编功能
在市场上,一些保健产品竟堂而皇之地宣传其“改善性功能”和“增高”等功能。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增高”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3.广告词中放大炮
有的保健食品是“免疫调节”功能的产品,宣传中却将其夸大成具有“延缓衰老”功能。
4.假借国学来忽悠
有些产品获得批准的功能只是“免疫调节”,但经营销者用所谓的“国学和中医”理论解释一番,延伸其本身并不具备的功能。
5.断章取义吹疗效
部分企业喜欢打擦边球,利用《本草纲目》、《中国药典》等名著,将其内容断章取义,强调保健食品中某种原料所具有的疗效,来暗示该产品的疗效。有的产品甚至宣传“奇迹般地为数万患者解除或减轻了顽固性肠胃炎、顽固性头痛、心脑血管疾病和中风偏瘫的折磨”,从而误导消费者。
6.编凑标识混视听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但一些商家将外文标在主要展示版面,字体比汉字还大。
7.捏造批文造产品
卫生部原来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责划转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10日起,之后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文号应为:国食健字G××××××××。然而,市场上仍然存在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5)第××××号的假冒产品。
8.三无产品乱搭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即未经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然而,在“性保健品店”或“成人保健品店”里销售的号称“壮阳”、“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则违反上述规定。
9.咨询讲座设圈套
为了给消费者树立一种权威性,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与新闻机构、协会联合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健康教育讲座、免费检测等活动。借助这样的活动,提升消费者对其产品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治疗效果”的认同感。
10.免费礼品藏玄机
请所谓专家、名医走进社区、宾馆、酒店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免费体验等活动,向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和小广告,并以“赠药”、“送小礼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