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秘鲁国家竞争和
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后的6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期限可再延长3个月。
2000年1月31日,秘鲁发布第001-2000/CDS-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1.11-900%的反倾销税。2011年11月30日,秘鲁发布第152 0173 3840-2011/CFD-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鞋面是橡胶或塑料的鞋类产品征收0.22-26.33美元/双的反倾销税,对鞋面是皮革的鞋类产品征收0.22-20.66美元/双的反倾销税,对鞋面是其他材质的鞋类产品征收0.22-26.33美元/双的反倾销税。2017年10月25日,秘鲁发布第209-2017/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将第001-2000/CDS-INDECOPI号公告确定、经由第152 0173 3840-2011/CFD-INDECOPI号公告修订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5年,同时终止对鞋面为非橡胶、塑料或真皮的其他材质鞋类产品(不包括凉鞋和拖鞋)征收反倾销税,自2016年11月30日起生效。该案涉及海关编码6402.19.0000、6402.20.0000、6402.91.0000、6402.99.9000、6403.91.9000、6403.99.9000、6405.10.0000和6405.90.000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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