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部分条文

百检网 2021-12-30

  2016年8月1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标字第1400-101-7153号令,修正“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第 7、19-2条条文及第21条条文之附表三;删除第19-4条条文。

  第 7 条 检验机关(构)派员临场执行检验、取样、监督改善、监督销毁、查核标识、临场查核、复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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