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指出,无论如何,用打砸的方式解决问题,都是严重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舆论的谴责!但是,政府在这起事件中究竟应该汲取什么教训呢?其实,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述过这个问题。他认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形中会给社会带来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就是企业的“外部性”。其中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负外部性”,会产生“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一致”的问题,即企业主不必为他获得的利润承担全部的代价,绝大部分代价都由社会来承担了。
显然,泉州出现的这起打砸事件正是企业的“负外部性”带来的。从报道中看,皮革公司解决的方式是给周边的农民以经济补偿。但现实情况是,外部性影响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有些社会成本的价值根本就不能按市场价格计算。在泉州发生的这起事件中,一位接受采访的农民老汉就用质朴的语言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宁愿不要钱,钱和身体健康,你说哪个更重要?”
无疑,健康无价。当一件东西没有价格的时候,就不能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了,这时就出现了“市场失败”,只能由政府出面来解决。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而有效地解决,那么被迫承担社会成本的群体就很可能会自己动手解决。
所以在我看来,政府从这一事件中应该汲取的*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时,要时刻牢记这样一条原则:自然人的人权高于法人的人权!不能以权衡经济上的利害得失为理由,放纵企业法人侵害自然人的权益。
我们知道,企业法人也有生存权、人格权、发展权等,但是,法人应当在不和自然人的人权相冲突的前提下谋求生存和发展。皮革公司要生产皮革制品,**就应当考虑到工厂附近居民的生存环境问题,如果污染问题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那么政府就不能允许工厂投产。因为人类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全体人类的共同幸福,如果发展生产以牺牲自然人的基本人权(如健康权)、生命为代价,那么受害者的反抗以及价值观的混乱,*终会产生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就像泉州这次发生的打砸事件那样。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