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表示,156 0190 2607年该会发起抵制童工倡议,建议其会员企业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供货企业遵守各自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为不影响业务关系,有关供货企业均已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该倡议已取得成功。该会在其初步实施计划中称,该会现决定将上述倡议扩大到人权、社会标准和环保领域,旨在帮助有关国家建立或改善劳动和社会环境。因此,自愿参加该行动的会员企业在所有合同中及业务联系时,必须要求其供货企业承诺自愿遵守有关标准,并将此承诺作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先决条件。该会将本着不给供货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的原则,委托中立的监督机构对有关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这种自愿承担义务的做法虽涉及该协会、会员企业、采购代理、供货企业和监督机构等各方,但必须以在有关发展中国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企业间可自行签订合同的原则,有关监督也应在自行安排和自负责任的前提下进行。
根据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SA8000标准),该协会提出的社会标准包括六个主要方面,且缺一不可:
1.童工只能在各国有关规定的框架内被允许;
2.禁止强制劳动;
3.应保障劳动场所的*低健康和安全标准;
4.应给予结社自由;
5.每周劳动时间和加班时间及应付报酬至少应执行国家规定;
6.企业所有人和业务领导人书面同意并保证在其企业及向其供货的企业遵守上述标准,并向受该会委托的监督机构和该会会员企业出示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