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集团调查发现,“傍**”手段五花八门:以商标持有人、商标许可人或监制的形式,在产品包装的显著部位单独标注境外企业名称,而将产品的生产者或商标被许可人标注在一个很小的、不易被人发现的角落;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名称,而用红色突出境外企业的名称。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外的申请注册人与内地的商标被许可人或总代理往往是同一个人。
有的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将红蜻蜓集团的注册商标稍加改动进行使用,有的企业在其注册商标的旁边加上一个与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蜻蜓图形*为近似的红色蜻蜓图形,再配上如香港红蜻蜓××公司、意大利红蜻蜓××公司之类的境外企业名称组合使用。有的企业将已注册商标去掉一部分,仅留一个与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蜻蜓图形相近似的蜻蜓图形。
为了切实有效地打击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红蜻蜓集团司法、行政手段双管齐下,在通过司法手段维权的同时,积*向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及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07年督办的八大“傍**”案例之一。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后,海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县工商部门展开打击“傍**”专项行动,海口工商机关由查获涉嫌假冒“红蜻蜓”皮鞋开始,拉开了打击“傍**”专项行动的序幕。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王志坚亲临执法现场,针对市场中假冒的“红蜻蜓”皮鞋,痛斥其“傍**”行为。
其实,早在打击“傍**”专项行动之前,全国很多工商机关已经对傍“红蜻蜓”行为采取了有力的打击措施。去年3月,湖南省组织全省工商机关统一行动,拆除了100余块容易引起误导的含红蜻蜓字号的广告招牌。云南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去年也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省内各级工商机关限时解决仿冒“红蜻蜓”现象。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