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协会*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国际制革委员会合作,制订了皮革贸易的国际格式合同,随着格式合同的推广使用,国际皮业贸易协会致力于规范贸易环境,保护买卖双方正常贸易活动。事实证明国际合同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已被全世界的贸易商和制革企业所采用。
目前,正在使用正式格式合同有:
1. 第六号国际原料皮合同,其中,包括适用于不同产品的附件
2. 第七号国际合同-成品革合同
以上合同均由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和国际制革委员会起草制定
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努力使国际合同条款与各国仲裁法达成一致。虽然因为各国法律不相同,无法做到**一致,但是大部分重要条件和条款是一致的或者至少相似。而且,仲裁员名单是大部来自协会的成员国。毫无疑问,格式合同的使用为国际皮革贸易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自从156 0190 2607年以来,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扩大了其活动领域,除了国际合同相关工作以外,还与其他相关的国际、各国组织建立了联系,这些组织对促进皮革贸易及未来皮革业发展将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
国际皮业贸易协会自成立之初便与国际制革委员会建立了密切地合作,不仅是在合同制定方面,还有其他方面的合作。这对当时的世界皮革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支持国际原皮及相关贸易促进协会(IHATIS)的工作,参与其关于提高原料皮品质,减少或消除原料皮天然缺陷方面的工作。
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是国际商品协会联盟的会员,并与联合国机构、工发组织、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以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保持联系。
此外,国际皮业贸易协会与布鲁塞尔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保持沟通。
在上世纪80年代,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曾做出过多个声明和决议,包括1985年发表的贸易自由的声明,1987年发表的改善动物皮的决议和1989年发表的规范国际皮革贸易的决议。
中国皮革协会自1995年起,开始列席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年会,并与该组织保持经常性的信息往来。1998年我会正式提出申请,代表中国皮革行业加入了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成为该组织的国家会员。并于同年翻译、印制了6号及7号合同的中文版。在国际贸易中签署中文版合具有同英文版相等的法律效力。如中、英文合同间存在歧义,以英文版为准。
近年来,由于世界皮革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的变化,当今世界的皮革加工及贸易中心已经从欧洲转向亚洲。2008年3月30日,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做出决定,将其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这是其八十年来**次走出欧洲进入亚洲;协会的主席及秘书也首次由中国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