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要求地方政府向外界公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后日期。
如今大限已过,公布者寥寥。
按照5月底工信部在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确定的目标,今年9月底前,总计18个行业需要完成2010年全年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现在,留给工信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时间已经不多。
本报获悉,6月中旬,工信部党组成员全部出动,每人带领相关司局人马分赴全国各地专程调研节能减排和淘汰扩后产能工作进展。
“目前,工信部相关司局正制定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考核体系,并将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刚刚结束调研的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上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
任务提高
经济观察报:与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的“国发[2010]12文”相比,工信部在5月27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对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提出的淘汰目标均提高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
朱宏任:国发[2010]12号文件中明确的部分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仍是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要完成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只是根据“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截至2009年底已经完成的情况,考虑各行业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目标任务。
比如,炼铁行业“十一五”淘汰任务为1亿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56 0190 2607万吨,因此今年只要淘汰1830万吨,即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但考虑到2011年底淘汰的任务十分艰巨,又提高了淘汰任务,初步安排2500万吨。再如,水泥行业“十一五”淘汰任务为2.5亿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2.4亿吨,但考虑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很艰巨,初步安排淘汰5000万吨。
年初以来,工信部根据全国须完成任务情况和各省具体情况,一直在与各省沟通协调。特别是在今年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国务院又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确保完成年初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行业落后产能情况和各省产业发展实际,在与各省多次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年初提出的目标任务。
但这个新的目标任务在国发〔2010〕12号文件下发后还没有确定,因此,就出现了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部分行业淘汰任务,比国发[2010]12号文件提出的任务提高不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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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工信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具体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顺利完成?
朱宏任:在5月27日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工信部已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要求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这是很重要、很关键的一步,只有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了企业,才能真正落实淘汰任务。
同时,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落后产能退出。比如,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落后产能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暂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严禁新增落后产能等。
目前,工信部正会同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工信部还要求各地将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该名单会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上予以公告。
经济观察报:根据工信部的调研,阻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朱宏任: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影响淘汰落后产能的顺利推进。
一是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资产损失和债务处理等企业的直接利益,同时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本身涉及面广、难度大。
二是对落后产能日常的环保、能耗等执法尚需要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是淘汰落后产能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有力的手段。
三是支持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目前对淘汰落后产能除给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外,尚缺乏直接、有效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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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经济观察报:据了解,2010年国务院针对淘汰落后产能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这部分资金安排的原则设什么?主要用于那些方面?此外,国务院也要求地方也要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朱宏任: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定奖励,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安排。据财政部介绍,2007至2009年,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累计安排162亿元奖励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帮助解决淘汰企业安置职工、债务偿还、改造转产等现实困难。2010年,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继续给予奖励。
同时,国务院也要求各地区也要积*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据工信部了解,山西、贵州、山东、四川等许多省根据当地实际已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财政资金,还有很多省也正在筹备设立之中。
据财政部介绍,2007至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162亿元奖励资金,带动地方财政投入70多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经济观察报: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是能够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保障之一,该机制主要包括那些方面?还有那些方面急需完善?
朱宏任: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资产损失、债务处理、职工就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等问题,必须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机制。在目前我国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紧迫任务,并且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经历的时间会更长、代价会更大。
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发挥各项政策综合效力。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完善市场准入、环保监督、能耗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融资、差别电价、税收调节、财政奖励、生产许可、土地管理、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当前重点是要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落实差别电价、财政资金引导以及职工安置政策。从长远看,必须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强化税收杠杆调节,提高落后产能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落后产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