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下环保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迅速行动,依法取缔了2家非法皮革加工点,并对现场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下步,将依据*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打击违法乱排污行为。 “*近我们这里的河流受到严重污染,可能是村里一个洗牛皮加工点引起的。”塘下环保分局接到场桥西岙村一群众投诉后,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西岙村的1家非法皮革加工点正在生产。该点共有6只转鼓,附近污水遍地,臭气熏天,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农田里,造成严重污染。 “该点已于6月26日被我们打击取缔,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又死灰复燃。”塘下环保分局副局长王清波介绍,当天下午,该局联合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由场桥办事处牵头,在派出所、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再次打击取缔该非法皮革加工点。电力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断电处理,拆除电表。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封,并将排放的废水采样,作为该非法点污水直排的证据。 在执法途中,塘下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场桥堤塘处还有一个非法皮革加工点,现场有转鼓5只,严重污染环境,随即依法打击取缔。 王清波介绍,*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18日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次日正式实施。与2006年的解释相比,原来是按照环境污染造成的结果定罪,现在是只要有环境污染行为就可定罪。下步,该分局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抽查,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据悉,《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情况,将被入罪。此外,对于“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等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酌情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