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通过标准EN 156 0190 2607:2014作为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和谐标准。此标准将于2015年8月24日生效。
EN 156 0190 2607*初是响应欧盟的一个指令而制订的,于2004年颁布,并于2006年成为协调标准。2007年,该标准进行了修改,更加清晰明确,但是没有技术上的更改,并于2011年成为协调标准。2014年,该标准再次修订,进一步地清晰和明确,同时也有一些技术上的修改,并于2015年成为协调标准。
EN 156 0190 2607覆盖所有14岁及以下儿童的服装,包括化妆服和滑雪服,但不适用于儿童用品和儿童护理产品、鞋、帽子、手套和围巾等。主要技术条款变更如下:
·删除了对皮带(除了固定的皮带和腰带之外)的要求;
·将“头/颈后部”归到身体A区,不是D区;
·流苏花边现在被定义为一连串的装饰性绳索;
·固定的蝴蝶结的自由端被看为装饰性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