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14.19%、13.93%、14.94%和14.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分别增长12.94%、12.29%、14.27%和14.26%。与一季度相比,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别提高0.17、0.21和0.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下降了0.03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均在12%以上,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在10%以上。其中有25个省份的实际消费增长超过全国12.4%的平均增长水平,有10省份增长在14%以上,西藏增长16.7%,跃居首位,其后依次是江苏15.32%、山东15.31%、江西14.96%、福建14.83%、河南14.73%、广东14.46%、湖南14.44%、安徽14.26%和广西14.14%。
二、价格水平
上半年,全国31个省份的居民消费价格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有19个省份的居民消费指数高于或等于101.3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中部地区2个、东部地区6个),其中有4个省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在2%以上,分别是山西、重庆和西藏均2.2%、云南2.0%。与上年同期相比,有22个省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有10个省份回落幅度在1个百分点以上,有4个省份减幅在2个百分点以上,依次是湖南(3.1)、广西(2.8)、福建(2.8)、湖北(2.2)。
注:四个地区的西部地区12个省份(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地区3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中部地区6个省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东部地区10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