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自2003年4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2%至49%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4月10日起5年。
据悉,实施反倾销调查后,丙烯酸酯进口均价已从2000年每吨680.1美元的*低谷回升至每吨823.3美元,今年2月广东口岸的均价已达1054.6美元。专家分析,丙烯酸酯进口价在实施反倾销措施后,的确回到了理性价位,但也不排除原油上涨的因素。专家提醒,因丙烯酸酯仍无替代品,随着国内需求不断增加,相关企业应做好原料价有可能继续攀升的应对措施。
背景:
随着中国涂料、皮革、粘合剂、化纤和纺织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对丙烯酸酯的需求持续增长。1999年后,美国、日本、德国以低价倾销为手段,大量丙烯酸酯涌入我国。我国于1999年12月10日正式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使情况逐渐好转。但从广东口岸进口情况看,进口量仍继续增长,只是进口原产国发生了变化。2001年10月10日,原外经贸部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次年12月5日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