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重要通知,事关疫情防控!

百检网 2022-02-14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疫情和职业病危害各种风险,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严防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

《通知》指出,强化落实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和《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逐项排查作业场所人员登记、工作场所通风、场所清洁消毒、宣传教育、个人防护、员工就餐和集体宿舍等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确保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通知》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坚持严管与服务相结合,突出箱包制鞋、皮革加工、电子制造、金属冶炼、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假发生产以及矿山、化工等劳动密集型重点行业企业,突出生产使用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岗位等重点场所,突出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个体防护是否到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重点内容,统筹兼顾,组织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或疾控中心、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专家等,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岁末年初新冠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

对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拒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用人单位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严防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将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以有效防范疫情反弹和职业病危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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