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截至8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展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汇总了6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2、江苏省苏州市胡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填埋酸洗污泥污染环境罪案;
3、浙江温州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4、浙江温州陈某、韩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5、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6、重庆市丁某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日,广西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河池市宜州区某镇某村附近有人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河池市宜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工作,发现在该处有露天堆放、丢弃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8堆(约10吨),其中2堆工业固体废物着火燃烧,散发浓烈焦臭味。因无负责人在现场,无法锁定实施丢弃行为的当事人。
凭借办案经验,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此案可能为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即介入开展外围排查,封锁案发现场。案发时段正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及检察机关克服困难、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立即开展案件研判。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该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性及来源;公安机关开展周边民众走访调查及天网、卡口筛选摸排,确定运送工业固体废物车辆的特征;检察机关负责督促案件侦办的进度并提供法律指导。
排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现场发现一个废弃的塑料编织袋上写有“7件-宜州,梁启X”字样,但年代久远、字体模糊。执法人员大胆推想,通过外围走访留守人员及老职工,初步判定该工业固体废物与某皮革厂有重大关联。经详细调查,该皮革厂已于2007年关停,但生产厂区内的厂房、设备、物料等均未清理。现场地已经由广西宜州市某工贸公司收购开发利用,2020年1月,逐步开始厂房拆除、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厂房拆除后原厂内堆放的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明。2020年4月17日,一名朱姓男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宜州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承认是其在该处丢弃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问询得知,朱某某受雇于该工贸公司,负责该公司场地内拆除厂房和平整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擅自将厂房内遗留的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该处附近实施倾倒、丢弃。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该批固体废物清运转移至原厂区进行查封。2020年7月6日至7月7日,宜州生态环境局会同该镇人民政府对该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称重,并委托对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定。经鉴定,含铬皮革废碎料的毒性物质含量超标,为危险废物。上述固体废物中含铬皮革废碎料危险废物总重量为3.84吨,其他固体废物总重量为5.46吨。
案件办理过程中,宜州生态环境局除按要求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外,还对涉案的多种物质进行全面筛选分类,准确称定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重量,并同时制作各类物质称重记录表,经当事人审阅确认后签字,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办案。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0日将案件移交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依法处理。2020年7月27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对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立案侦办。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正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到11月。全区将继续加强联动,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来源:中国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