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化妆品功效报告呢?化妆品功效报告就是化妆品的功能效果宣称报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也叫化妆品功效宣称报告,针对具体的功效宣称内容,《规范》第十条规定,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必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而抗皱、紧致、舒缓、控油等功效宣称,则可以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中选择至少一项,并搭配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一起使用。
注意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等特定宣称,不再要求必须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可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中选则一项。
而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或通过物理作用方式,如通过物理遮盖左右发挥祛斑美白功效,且在标签中明示为物理作用的,可免予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强制性办理吗?
是的,强制性办理的!药监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