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污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2、检测项目:
1、粪大肠菌群数 2、肠道致病菌 3、肠道病毒 4、结核杆菌 5、PH 6、化学需氧量 7、生化需氧量 8、悬浮物 9、氨氮 10、动植物油
3、相关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