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具有特定用途的食品。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食品需具备两个条件:
**,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
第二,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称为特殊膳食用食品。
具体检测内容:
(1)产品检验,包括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稳定性试验、卫生学试验,必要时进行菌种鉴定、兴奋剂检测、违禁药物成分检测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全项检验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全项检验。
(2)安全与功能验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菌种毒理实验等和功能学动物试验、功能学人体试食试验等
(3)临床试验,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
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检验:
《食品安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食品安全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
《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
特殊医学食品产品检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保健食品产品检验: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原料或功能相关的标志性成分部分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维生素矿物质部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理化部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微生物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