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聚氨酯人造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非织造布、机织布和针织布为底基,以聚氨酯树脂为主要材料,经浸渍或涂敷、湿法凝固等工艺制成,再经干法离型纸贴面或其他后处理加工而成的鞋面用聚氨酯人造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39-1989纸板耐破度的测定法(eqv ISo 2759:1983)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 : 1999, IDT)
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 : 1997)
GB/T 3920-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eqv ISO 105-X 12: 1993)GB/T 4085-1983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
GB/T 6673一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idt ISO 4592 : 1992)GB/T 8948-1994聚氯乙烯人造革[neq JIS K6672-1976 (1984)]
GB/T 8949-1995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 13022--1991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neq ISO 1184: 1983)QB/T 1646-1992聚氨酯合成革
QB/T 1811-1993皮革透水汽性试验方法
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厚度的测定QB/T 2714-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
3检验规则
组批
产品应按批验收,同一原料、同一花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5000m。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2、表3、表4、表5的全部项目及表6、表7、表8的1、2、3、4项。6. 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六个月时;
d) 停产六个月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抽样
规格及外观的检验采用GB/T 2828.1-2003中规定的一般检验水平,二次抽样方案,AQL 为6.5(见表9),物理机械性能为每交付批随机抽取1卷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