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ce认证
“新的建筑产品法规(CPR)很快取代现行的建筑产品指令(CPD),意味着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欧洲经济区(EEA)内用于建筑或道路标记的所有玻璃必须进行性能评估(初始类型)由法律和技术独立的通知测试实验室测试),CPR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强制执行,适用于统一欧洲标准(hEN)涵盖的所有建筑产品“ 。
建筑产品CE认证法规简介
建筑产品法规(CPR,法规(EU)305/2011)虽然于2011年4月24日生效,但将完全取代建筑产品指令(CPD,理事会指令89/106 / EEC)。 2013年7月。
“新的CPR旨在为欧洲经济区内的建筑产品监管创造统一的一致性,并且其引入的结果是欧洲规范统一(hENs)所涵盖的建筑产品的制造商和加工商的一些变化 - 他们以前能够自我实现 - 认证或简单地选择退出CE标志他们的产品。“
玻璃CE认证标准如下:
EN 1279-5建筑玻璃 - 中空玻璃装置 - 第5部分:合格评定
EN 1863-2建筑玻璃 - 热强化钠钙硅酸盐玻璃 - 第2部分:合格评定/产品标准
EN 12150-2建筑玻璃 - 热增韧钠钙硅酸盐安全玻璃 - 第2部分:合格评定/产品标准
EN 14179-2建筑玻璃 - 热浸湿热增韧钠钙硅酸盐安全玻璃 - 第2部分:合格评定/产品标准
EN 14449建筑玻璃 - 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 合格评定/产品标准
EN 14428淋浴房 - 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玻璃产品CE认证标志:
制造商(或希望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内销售的公司)的主要变化是建筑产品的CE标志是强制性的。在此更改生效之前,英国的要求仅是制造和供应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包括适当的AoC级别,而无需添加CE标志。
CE标志仅适用于符合欧盟委员会新方法通知和指定机构(NANDO)网站所定义的相关统一欧洲标准(hEN)中规定的要求的产品。为了证明符合性,必须进行符合性证明(AoC)。所需的AoC水平取决于产品的安全性如何。
表1:符合性系统和要求的证明;
示例: - 用于防火,防弹或防爆的玻璃是AoC 1级,中空玻璃单元和用于抗冲击或防盗的玻璃通常是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AoC级别为3级。
为了满足AoC的要求,通常涉及公告机构,根据该成员国的国家认证机构(NAB)的建议,通知机构由其所在的成员国任命,在英国为UKAS的情况下,该机构是英国认证机构。公告机构必须满足CPR中规定的要求,包括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拥有适当的质量体系并有能力执行所需的任务。
认证机构有三种类型;产品认证机构,测试实验室和FPC认证机构,根据所遵循的AoC系统,每个CPR都有不同的职权范围,AoC中通知机构的参与程度由级别决定,1,1 +和2+需要实质性参与; 2和3要求较少; 4不需要外部参与。
确定符合性证明(AoC)
要确定所需的评估,AoC系统要求可能在同一产品中有所不同,例如,热增韧的钠钙硅酸盐安全玻璃必须符合EN 12150-2:2004。然而,它的用途决定了必须使用的AoC系统。
因此,继续这个例子,如果钢化玻璃的预期用途是用于可能造成人为意外影响的中空玻璃单元(IGU)(考虑到建筑法规K部分 - 防止坠落碰撞和撞击,2010) ,那么“对于可能出现”使用中的安全“风险并受此类监管限制的其他用途”将是*合适的选择,因此需要System 3 AoC。
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
完成所有任务后,制造商将制定符合性声明,以便将CE标记固定在产品上。CE标志必须按照法规(EC)765/2008进行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