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电表ce认证
“测量仪器规则”(RS官方公报,第42/2006号),转换为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测量仪器(MID)的斯洛文尼亚法律指令2004/22 / EC仪器,也是有源电能表,于2006 年10月30日生效。2006 年11月初,根据模块H1,SIQ被授予有源电能表通报机构的地位- 第MI-003章,特别是根据ISO / IEC 17021和EN 45012标准的要求,在经验和认证的基础上。
本指令适用于仪表专用附件III至XII(以下称“仪器专用附件”)中定义的测量仪器,涉及水表(MI-001),燃气表和容积转换装置(MI-002),有效电能表(MI-003),热能表(MI-004),用于连续和动态测量除水以外的液体(MI-005),自动称重仪器(MI-006),计量表(MI)的测量系统-007),材料测量(MI-008),尺寸测量仪器(MI-009)和废气分析仪(MI-010)。
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30 / EU第2(3)条意义下的电磁抗扰性要求的特定指令(1)。该指令继续适用于排放要求。
该指令适用于具有以下仪器特定附录MI-001至MI-010中定义的测量功能的设备和系统(即并非所有测量仪器均在指令范围内);
MI-001 - 水表
MI-002 - 燃气表和容积转换装置
MI-003 - 有源电能表
MI-004 - 热量表
MI-005 - 用于连续和动态测量除水以外的液体量的测量系统
MI-006 - 自动称重仪器
MI-007 - 计价器
MI-008 - 物质措施
MI-009 - 尺寸测量仪器
MI-010 - 废气分析仪
目的
测量仪器指令(MID)2014/32 / EU是一种新方法指令,适用于各种测量仪器,目标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建立单一的测量仪器市场。它规定了测量仪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果它们受到成员国的合法计量控制,并且在进入市场和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合格评定。